使用牌照稅
- 使用牌照稅係向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課徵。
- 車輛所有人死亡,其繼承人如未辦理拋棄繼承,即為新的納稅義務人,由其繳納使用牌照稅!
根據民法規定
- 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人承受其財產上之一切權利及義務,例如:繼承人未辦理拋棄繼承,該繼承人即為該車所有人。如果各繼承人未辦理車輛過戶登記,亦未拋棄繼承,全體繼承人即為該車輛所有人。
根據稅法規定
- 依稅法規定,車輛所有人死亡後所產生的使用牌照稅,將會向其繼承人課徵。
- 車主生前尚未繳納之稅款,以其遺產為限,由繼承人代為繳納。
如果在死亡後一年內未辦理異動登記
- 繼承人繼承車輛後,應向監理機關申請異動登記,如未在被繼承人死亡後1年內辦理,該車輛牌照將被逕行註銷。
- 如果再繼續使用公共道路,恐將遭補稅處罰。
辦理過戶
- 繼承之車輛欲移轉給他人,亦請務必至監理機關辦妥過戶登記,使用牌照稅才會向新車主課徵。
- 如車體老舊要報廢,除了將車體交由合法回收商辦理環保回收外,亦應將車牌取下,攜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