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遺贈稅免稅額。
- 扣除額。
- 課稅級距金額。
- 不計入遺產總額的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
- 遺產稅免稅額1,333萬。
- 贈與稅免稅額244萬。
- 課稅級距金額。
超過5000萬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超過5000萬部份的15%。
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超過1億部分的20%。
- 不計入遺產總額的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價值89萬元以下可不計入遺產總額。
被繼承人遺有汽、機車,且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6條規定,日常生活必需的器具及用品「免稅限額」,繼承人應併同其他遺產稅辦理遺產稅申報。
舉例:被繼承人大C在2023年死亡,繼承人小C申報遺產稅若屬於應稅案件,不過漏未申報四台車輛,價值共180萬,經減除不計入遺產總額89萬元的部分,國稅局將核定小C短漏報遺產總額91萬(180-89)除補稅外還須繳納漏稅額兩倍以下罰鍰。
補充不計入遺產總額的物品
一、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
二、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公有事業機構或全部公股之公營事業之財產。
三、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
四、遺產中有關文化、歷史、美術之圖書、物品,經繼承人向主管稽徵機關聲明登記者。但繼承人將此項圖書、物品轉讓時,仍須自動申報補稅。
五、被繼承人自己創作之著作權、發明專利權及藝術品。
六、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其總價值在七十二萬元以下部分。
七、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其總價值在四十萬元以下部分。
八、依法禁止或限制採伐之森林。但解禁後仍須自動申報補稅。
九、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之保險金額及互助金。
十、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
十一、被繼承人配偶及子女之原有財產或特有財產,經辦理登記或確有證明者。
十二、被繼承人遺產中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或其他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主管機關證明者。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仍應計入遺產總額。
十三、被繼承人之債權及其他請求權不能收取或行使確有證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