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了解-如何網路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舊制) 【圖解】-全謹代書事務所

賣方適用「財產交易所得」或「房地合一稅」?
賣方購入不動產時間點(過戶日) 適用稅制 申報時間點
104年12月31日前 財產交易所得 (俗稱:舊制) 財產交易所得併入過戶日次年度之綜合所得(五月份報稅)
105年1月1日後 平日價房地合一稅 (俗稱:新制) 過戶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與綜合所得稅分離課稅)

出售繼承之房地,以被繼承人(亡者)取得日期判斷是否適用「財產交易所得」或「房地合一稅」?
  • 如104年12月31日以前繼承取得者,一律適用財產交易所得(舊制)
  • 如105年1月1日以後繼承取得,則依被繼承人取得該房地之時間點
    • 被繼承人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一律適用房地合一稅(新制)
    • 被繼承人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之房地,原則上適用財產交易所得(舊制)。惟繼承人出售時若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1款自住房屋、土地之規定條件者(課稅所得400萬元以內免納所得稅,超過400萬元部分按最低稅率10%課徵所得稅),經計算後按新制課稅有利,也可以選擇房地合一稅(新制)申報

財產交易所得有兩種申報方式
核實認定
(可以證明取得成本)
標準認定
(無法證明取得成本)
適用條件
  • 買賣: 能提供買入時的買賣價格
  • 繼承時的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遺產稅免稅證明或繳清證明書) 
  • 贈與時的土地公告現值+房屋評定現值(贈與稅免稅證明或繳清證明書)
  • 無法提供買入時的買賣價格
公式
  • 財產交易所得 = [ 賣出價格 - 取得價格 - 取得房屋之相關必要費用(須有憑證)  ] x 房地比
  • 房地比 = 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 / (出售時土地公告現值 + 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
  • 財產交易所得併入過戶日次年度之綜合所得

財產交易所得,核實認定案例
112年謝先生出售天母房屋土地,於113年度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會增加多少綜合所得總額?
出售價格 = 2300萬 、 買入價格(可舉證) = 1900萬、取得房屋之相關必要費用 = 先不計
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 = 484,279 、 出售時土地公告現值 = 10,367,529
房地比 = 484,279 / (484,27+10367,529) = 0.0467
    財產交易所得額 = [ 賣出價格 - 買入價格 - 取得房屋之相關必要費用(須有憑證)  ] x 房地比
                   = 4,000,000  x  0.046
                   = 184,000
  •    184,000併入謝先生111年個人綜合所得總額


 
圖解網路申報

財產交易所得稅不像薪資所得一樣系統會自動帶入,需要納稅義務人手動新增。請先進入網路申報所得稅的網站並登入,接續進入以下圖解步驟。
【核實認定】


▼步驟1:在填寫所得右上角點選綠色「新增所得資料」,會跑出新增所得資料的選項。



步驟2:點選所得種類
【核實認定】請點選 【財產交易所得(房屋-自行列舉必要費用及成本)】



步驟3
:點選所得格式



步驟4:填入實際資料
【核實認定】
在「買入即賣出房地價格是否劃分」的地方點選【否】。也就是收入總額=出售總價



步驟5:【核實認定也就是【財產交易所得(房屋-自行列舉必要費用及成本)】
在出現「修改房屋/土地現值」的地方跳出新的選項。



如何查詢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土地公告現值」 
=>可從印花稅單契稅單公契查之(三則一)


房屋=建物


土地


步驟6:
點選「輸入必要的費用及成本」會跳出要您填入所有分項的費用。請在依照收據或單據填寫。
【原始取得成本】
就是【買入】的總價。
【其他】
就是沒有在上面欄位的其他類金額。要有正式的單據才能列報



步驟7:填完後按完成登錄,就會跳出通知您需要檢附的資料。

步驟8:
確認無誤後會回到主畫面 就會有新的一欄有出售的房屋所得。申報完成!



【無法證明取得成本】

步驟1:
在填寫所得右上角點選綠色「新增所得資料」。會跑出新增所得資料的選項。
步驟2:點選所得種類
請點選【財產交易所得(房屋-無法證明取得成本者適用)。】



步驟3:
點選所得格式
下拉選取房屋座落的地點,每個地區會不一樣。【無法取得成本者】



步驟4:
請填入「出售」該不動產時建物的房屋評定現值可從印花稅單(建物)契稅單建物公契查之(三則一)



步驟5:

點選新增後,申報完成!



接下來的部分就是原本申報所得稅的方式,選擇採取標準扣除額或是列舉扣除額,應付的資料上傳至國稅局,就完成財交稅申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