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在國外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 親自回臺灣
- 與在臺灣的繼承人一樣,原則上需要本人親自到戶政事務所請領印鑑證明、戶籍謄本等應備文件。
- 無法親自回臺灣
- 一種方式為撰寫「拋棄繼承聲明書」及「國外授權書」,並至我國駐外管處進行文書驗證。經由領務人員確認當事人之真意,再委託國內親友或代書向戶政事務所代辦相關文件,最終會將該文件遞交給法院進行辦理拋棄繼承。
- 另一種方式是先找鄰近的公證人做公證,再將公證後的「拋棄繼承聲明書」及「國外授權書」郵寄至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做文書驗證。這種方式通常較適合行動不便或與駐外館處路途遙遠的繼承人。
什麼是「拋棄繼承聲明書」及「國外授權書」?
- 拋棄繼承聲明書
- 拋棄繼承人要在該聲明書中敘明亡者的全名及何時知道亡者的過世時間,並表明要依民法第1174條之規定辦理拋棄繼承。
- 拋棄繼承聲明書一定要經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驗證後的文件正本要寄回臺灣。
- 國外授權書
- 授權在臺灣的親友或代書來代為辦理拋棄繼承相關事宜。
- 授權辦理印鑑證明、戶籍謄本等等應備文件。
- 國外授權書一定要經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驗證,驗證後的文件正本要再寄回台灣。
繼承人被除籍,仍可辦理拋棄繼承?
- 只要出境離開臺灣超過兩年,國人就會被除籍,但除籍不代表喪失中華民國的國籍,仍可辦理拋棄繼承。
- 就算喪失國籍,如常見入籍新加坡或日本、美國的繼承人,家人過世,還是可以以外國人的身分來向臺灣的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 海外的國人只要至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拋棄繼承聲明書」及「海外授權書」的驗證,即可委由在臺灣的被授權人辦理相關事宜。
- 繼承人無論是透過國外的授權書或是回臺灣辦理拋棄繼承,都無須先恢復戶籍後,便可請領印鑑證明、戶籍謄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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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拋棄繼承-收費標準-代書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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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費用 |
拋棄繼承基本收費 | 6,000元 |
每增加一位拋棄繼承人 (如有未成年子女,包含法定代理人) |
800元 /人 |
海外授權書及拋棄繼承聲明書(代書提供) | 個案收費 |
郵寄存證信函 | 不收費 |
代理申請戶籍謄本 | 2,000元 |
案例-計價基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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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縣 市 全 臺 均 有 服 務 | |
合 格 地 政 士 & 代 書 執 照(請點擊) |
拋棄繼承人所需準備的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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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 x1 | |
2 | 拋棄繼承人之戶籍謄本 (記事欄不省略) x1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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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印鑑章 | |
5 | 海外拋棄繼承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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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拋棄繼承人在非大陸地區 | #如亡者過世在海外 中文譯本之死亡證明-經駐外館處驗證 |
#在海外出生,並在台無設過戶籍 中文譯本之出生證明-經駐外館處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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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拋棄繼承人在大陸地區 | #亡者過世在大陸 死亡證明-經大陸的公證處公證,再經海基會驗證 |
#在大陸出生,並在台無設過戶籍 出生證明-經大陸的公證處公證,再經海基會驗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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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拋棄繼承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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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幫您準備之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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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拋棄繼承聲請狀 | |
2 | 繼承系統表 | |
3 | 拋棄繼承人在非大陸地區 | 拋棄繼承聲明書-經駐外館處驗證 |
授權書,經駐外館處驗證 | ||
4 | 拋棄繼承人在大陸地區 | 委託書,需經大陸的公證處後,再經海基會驗證 |
5 | 為未成年子女利益拋棄繼承切結書 (如有拋棄繼承人未滿20歲) | |
6 | 存證信函 (通知次順位繼承人) |
遺產繼承-收費標準-代書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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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種類 | 代書費 | |
平均繼承登記 | 16,000元 | |
分割繼承登記 | 16,000元 | |
公同共有繼承登記 | 16,000元 | |
遺囑繼承登記 | 16,000元 | |
遺贈登記 | 16,000元 | |
限定繼承 | 12,000元 | |
存款繼承代辦 | 5,000元/每間銀行 | 不含遺產稅申報 |
股票繼承代辦 | 5,000元/每間券商 | 不含遺產稅申報 |
提供海外授權書 | 個案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