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鐘了解-了解「遺囑的五種正確寫法」-全謹代書事務所


現代人對於寫遺囑已是家常便飯,不像以前社會風氣認為寫遺囑是忌諱的、是令人害怕的。近年來也愈來愈多年長者希望透過遺囑在生前分配好遺產,以防子女互告,但卻不曉得該怎麼寫?怎麼寫才能使遺囑按照自己的意思實現?因此在寫遺囑前,應先了解遺囑的概念、認識遺囑的法律效力及如何簡略地判斷一份遺囑是否為有效?

遺囑的法律效力

遺囑的法律效力代表遺囑的用途與功能
,此法律效力要等到
立遺囑人死亡後才會生效。根據民法規定,遺囑的法律效力主要可以做以下4件事。
指定應繼分:不侵害特留分的情況下,遺囑人可以自由指定每位繼承人可以繼承的遺產比例。舉例:配偶可以取得遺產的1/4,其餘的子女均分。
分割遺產或禁止分割遺產:立遺囑人可以劃分每個遺產要給誰,或禁止每個遺產被遺產人分割(但禁止不可以超過10年)。
授予遺贈、捐助財團:在不侵害特留分的情況下,立遺囑人可以透過遺贈,將一部分的遺產給予「繼承人以外」的個人、法人或團體,也可以捐助財團。
表達喪葬意願:依照《殯葬管理條例》第61條規定,成年人以遺囑表達喪葬意願者,其家屬與承辦喪葬事宜者應予以尊重。
雖然本條例只是訓示,並
沒有強制力,但立遺囑人若有清楚表達自己的喪葬方式時可免去該怎麼辦理後事的爭議。


如何判斷該遺囑是否又法律效力?

民法對於遺囑的成立方式與製作流程有一套嚴謹的規範,目前立遺囑的方式有五種。一、自書遺囑。二、公證遺囑。三、密封遺囑。四、代筆遺囑。五、口授遺囑。
每種形式都要在記錄、見證、簽名等要件上都有特別的規定,不可自創形式,也不能搞錯要件,若是有一點不合規定,此遺囑就為無效作廢。因此即便是臨終前交代或者親筆書寫給家人的訣別信,只要不符合法律的規定要件,這封信或者交代就不算是遺囑;此類行為遺言或著遺書的性質,雖然也是一種意願表達的行為,但在法律層面上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五種遺囑的法律效力都相同嗎?


五種法律的效力都是一樣的!只是因為情況而做不同的設計,並沒有哪種效力較為強大。
但「口授遺囑」與「代筆遺囑」的真偽較容易受到質疑,應慎選自身狀況選用最適合自己的遺囑形式,對自己好也對家人好。若是以口授遺囑或是代筆遺囑的形式,則可委託律師代筆,在律師的見證下簽名用印,方可取得較高的公信力。
五種遺囑的正確寫法

代筆遺囑
特色:
  • 對於不識字或無法執筆書寫之人較友善的一種選擇方式。
  • 代書可以提供生前不動產移轉的方案及策略,如買賣、贈與及信託等規劃。
代筆人:同常為代書律師
見證人 : 需要三位。
備註:代筆人通常會兼任見證人,所以還須另找兩位見證人
記錄方式:遺囑人口述,其中一位見證人須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見證人之筆記可以用電腦打字。
公證:不需要。
特殊要件:遺囑上須註明代筆人之姓名與立遺囑之年月日。
簽名:遺囑人、見證人皆需簽名。遺囑人若不能簽名,可蓋指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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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書遺囑
特色:為遺囑人可自行獨立完成,不需要任何見證人
記錄方式:立遺囑人必須親筆書寫全文,包含年月日,不可用電腦打字書寫
見證人:不需要。
公證:不需要
簽名:遺囑人必須親筆簽名,如有增減或塗改需另外簽名。

公證遺囑
公證遺囑是具有如同公證書的效力,除非出現反正,否則遺囑會被推定為有效。
記錄方式:遺囑人口述,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公證人可用電腦打字紀錄。
見證人:需2人以上。
公證:需要。
簽名:遺囑人、公證人、見證人皆需簽名。遺囑人若不能簽名,可以用指印替代,並由公證人記載不能簽名的理由。

密封遺囑
密封遺囑是藉由公證程序來保障真正性與隱私性,非在親屬會議或法院公證處不得拆封。
記錄方式:遺囑人親筆書寫,或由他人繕寫,不可用電腦打字。
見證人:需2人以上。
公證:需要。
特殊要件:遺囑需密封。若是由他人繕寫,須向公證人陳述繕寫人的姓名與地址。公證人需在封面註明當天日期與遺囑人之陳述。
簽名:遺囑人需在遺囑上、密封處上簽名。遺囑人、公證人、見證人皆須在封面簽名。遺囑人若不能簽名,可蓋指印,並由公證人記載不能簽名之理由。
口授遺囑
口授遺囑僅適用於生命危急,不能以其他遺囑方式之情況下才可成立。
特殊條件:僅限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以其他方式成立遺囑才可使用此方式。口授遺囑自遺囑人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之時起,經過三個月而失其效力。
1.口授遺囑:筆記紀錄
記錄方式:遺囑人口述,並述遺囑人姓名與年月日,其中一位見證人筆記。
見證人:需2人以上。
公證:不需要。
簽名:遺囑人無須簽名,見證人皆需簽名。
2.口授遺囑:錄音紀錄
記錄方式:遺囑人口述,並述遺囑人姓名與年月日,再由全體
 
全謹代書-辦理代筆遺囑-收費標準
項目 平日價費用 假日價附註
房型代筆遺囑 12,000元
  • 代筆人為本所合法代書(地政士)
  • 該代筆人兼任一位遺囑見證人
遺囑見證人 1,500元/人
  • 另外兩位見證人如立遺囑人不方便提供,可由本所代找見證人
外出辦理 個案收費
  • 依據距離及地點
立遺囑所需準備文件
項次 平日價文件 假日價附註
1
  • 不動產所有權狀
  • 正本或影本不拘
2
  • 一類建物及土地謄本
  • 正本或影本不拘
3
  • 身分證正本(台灣人)
  • 居留證或護照正本(外國人)
  1. 立遺囑人
  2. 遺囑執行人(若有指定)
  3. 遺囑代筆人
  4. 遺囑見證人
4
  • 身分證拍照或影本(台灣人)
  • 居留證或護照正本影本(外國人)
  • 指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5
  • 便章
  1. 立遺囑人
  2. 遺囑代筆人
  3. 遺囑見證人
立遺囑時,有誰要到場?
房型立遺囑人 O
房型遺囑執行人 X
房型指定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X
房型遺囑代筆人 O
房型遺囑見證人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