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監護宣告聲請拋棄繼承簡易流程圖
實務上辦理拋棄繼承需要有拋棄繼承人的印鑑證明參考全謹代書【印鑑證明如何申請】,但印鑑證明的申請人如果已失去行為能力,原則上是無法成功申請(戶政事務所櫃檯人員會詢問申請人一些基本問題),那麼像是失智者、無行為能力人想辦理拋棄繼承時該怎麼做呢?四大步驟一次完整告訴你!
Step1. 先聲請辦理監護宣告
首先,替家中失智長者【家人失智了該申請監護宣告嗎】、失去行為能力者【聲請監護宣告,需要準備什麼文件?】辦理監護宣告,再攜帶裁定公文、確定證明書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監護宣告登記。
Step2. 監護人辦理印鑑登記
特別注意,這邊的印鑑登記指的是「監護人」本人的印鑑登記。
如開頭所述,在辦理拋棄繼承時,需檢附拋棄繼承人之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及印鑑章,但由於受監護宣告者拋棄繼承的過程是全權由監護人代為辦理與簽章,因此需要監護人辦理印鑑登記。
Step3. 監護人請領印鑑證明
特別注意,如Step2.所述,此處是由監護人請領自己本人的印鑑證明,申請目的為「代為辦理拋棄繼承」。
Step4. 監護人代為拋棄繼承
監護人攜帶應備文件(詳細內容請看【拋棄繼承需要本人辦理嗎?】),在「知悉」繼承時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聲請
應備文件如下:
- 拋棄繼承聲請書(受監護宣告者應有監護人簽名蓋章)
- 被繼承人除戶戶籍謄本或死亡證明書
- 拋棄繼承人的戶籍謄本、印鑑證明及印鑑章(受監護宣告之人免附)
- 繼承系統表
- 拋棄通知書回執收據(因拋棄繼承需以書面通知下一順位繼承人,告知對方自己已經做好拋棄繼承,此處需要檢附已完成此舉動的證明)
監護人代為拋棄繼承應注意
監護人處分受監護宣告之人的財產時,若不符合其最佳利益(如:遺產扣除負債後,仍留下大筆數額的遺產,而拋棄繼承將造成受監護宣告者喪失繼承遺產的權利),則可能會被法院裁定駁回!
簡而言之,受監護宣告者辦理拋棄繼承,只要監護人謹守替受監護宣告者爭取最大利益便能順利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