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過世留下債務,該如何辦理拋棄繼承?| 全謹代書



一篇文章教會你如何辦理拋棄繼承、拋棄繼承需要準備什麼文件、以及法院聲請流程!


甚麼情況會申請拋棄繼承?

  • 知道被繼承人的債務超過遺產
  • 雖然被繼承人遺產>負債,但繼承人中,有人自身有債務,為避免影響家人留下的遺產遭債權人查封,選擇拋棄繼承
聲請拋棄繼承之流程

拋棄繼承申請時間的限制?
 
按民法第1174條規定,於繼承人知悉有繼承權時起算三個月內要向法院提出聲請。
注意!是知悉有繼承權並非一定是被繼承人死亡的時間點。    
  • 知悉日=死亡日,例如:「某甲的父親離世,甲當天就知道,則以甲父親的死亡日開始起算三個月。」
  • 知悉日並非死亡日,例如:「某甲與其父親早已沒有聯繫,而其父親過世後也沒有人通知甲,直到某日甲收到法院公文(債權人討債),才知道父親已過世了,就已收到該法院公文之日起算三個月。」 
第一順位拋棄繼承後,次順位繼承人原則上是以收到前順位繼承人拋棄之通知或法院公文(債權人催收)之日開始起算三個月,並非以被繼承人死亡日起算三個月。

知悉有繼承權,與主觀上繼承人對法律的理解無關(也就是說無法說你不懂法律),而是該時間點法律上你有繼承權就開始算起了。
只要聲請的書狀在三個月內送達法院即可,而不是整個拋棄繼承的流程須在三個月內辦理完畢。


拋棄繼承的順序是什麼?


配偶為當然繼承人,在知悉被繼承人死亡後開始3個月內都可以聲請拋棄繼承,與民法第1138所定之繼承順序無關。其餘繼承人則按民法第1138條所定之順序來拋棄繼承,前順位所有繼承人都拋棄繼承後,才輪到次順繼承拋棄繼承。
  • 順位: 直系血親卑親屬(所有子輩先拋棄完,才輪到孫輩,最後才到曾孫輩,接著才是二順位之繼承人需做拋棄繼承)。
  • 順位: 父母(如被收養,指的是養父母,而非生父母)。
  • 順位: 兄弟姊妹(包含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領養的兄弟姊妹)。
  • 順位: 祖父母 (包含爺爺奶奶、外公外婆)。
如有一順位的子輩比被繼承人早過世,如該子輩有子女(孫輩),就由這些孫輩代位繼承,直接享有權利負擔義務,與其他存活的子輩都須在第一時間(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

到底可以拋棄掉亡者的那些債務呢?

拋棄繼承對於任何財產皆可適用,包括:
  • 高利貸、借據、本票、支票、民間債務
  • 信用卡、信貸、房貸、企業金融貸款
  • 訴訟上之金錢債務、請求權
  • 營業稅、營所稅、個人綜合所得稅
  • 房屋稅、地價稅、房地合一稅
  • 燃料費、牌照稅、罰單

繼承人不該因為拋棄繼承而尚失的權利有哪些?
  • 犯罪被害補償金的遺屬補償金求權
  • 保單有指定受益人(包含指定法定繼承人)之身故保險金
  • 因汽車交通事故死亡的保險給付請求權特別補償基金補償請求權



(使用手機閱讀本文,建議將手機持「橫向」以便查看表格!)
 
次序 稱謂 附註
一順位 直系血親卑親屬
  • 包含子輩(子女)、孫輩、曾孫輩等。
  • 未出生之胎兒也包含在內。
  • 若有「代位繼承」的情況,舉例如爺爺最近過世,但父親比爺爺還早過世,這時候孫輩就會代替子輩的繼承地位,與父親的兄弟姊妹同為子輩的繼承人,而成為第一順位,也就是最先需要拋棄繼承的那些人。若該代位繼承人還有子女(曾孫輩),曾孫輩的繼承地位也會向上一親等,變成孫輩的地位
  • 按民法第1139條規定,「以親等近者為先」。
二順位 父親與母親
  • 如亡者被他人收養,這裡的父親與母親是指養父、養母。
  • 子女被他人收養則生父、生母並無繼承權,無須拋棄繼承。
三順位 兄弟姊妹
  • 包含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被收養的兄弟姊妹。
  • 不包含兄弟姊妹的子女。
四順位 祖父祖母
  • 包含內外祖父母,也就是爺爺、奶奶、外公、外婆。

 


Q1: 拋棄繼承「准予備查」是什麼意思?
A1: 按照不同情況可做不同解釋,以聲請拋棄繼承為例,上頭若載明:「台端拋棄繼承,准予備查」等字樣,其意思是法院已經收到該聲請且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也代表拋棄繼承成功了

Q2: 失智或沒有行為能力要怎麼辦理拋棄繼承?

A2: 可透過聲請辦理監護宣告後,由監護人代為拋棄繼承。詳細資訊可參考此篇文章【失智或沒有行為能力要怎麼辦理拋棄繼承

Q3: 拋棄繼承後還須申報遺產稅嗎?

A3:  因為拋棄後也不再具有繼承人的資格,所以也無須申報遺產稅


Q4: 拋棄繼承後還須負擔喪葬費嗎?
A4:  還是需要喔!詳細資訊可參考此篇文章【拋棄繼承後還須負擔喪葬費嗎

Q5: 辦理拋棄繼承「中」收到催討函該怎麼辦?

A5: 基本上可不必理會!

Q6: 已「辦完」拋棄繼承仍收到催討函該怎麼辦?

A6: 基本上不必理會,並不會對您的既有財產有任何影響,也無需著手進行償還。若想避免相同催討情形重複上演,建議能以存證信函的方式將法院就拋棄繼承准予備查的公文影本寄給該行,抑或是打電話告知銀行,並請銀行承辦人員至司法院網站「司法院家事事件公告」專區查詢您的拋棄繼承事實,要求「勿再對非繼承人進行催討,否則將採取相關法律措施應對」。

Q7: 拋棄繼承要向法院繳多少錢?
A7: 需繳納申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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