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交易所得稅新舊制如何認定? 1. 出售時應以配偶間第1次相互贈與前配偶原始取得該房屋、土地之日為取得日,據以判斷適新制或舊制的財產交易所得稅 2. 前項所述取得日在104/12/31已前,則適用舊制的房地交易所得稅前項所述取得日在105/1/1以後,則適用新制的房地合一稅,持有期間從配偶原取得日算至出售日 3. 新舊制以房地之取得日來區分,不會受贈與日所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