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遺囑指定之繼承人,比立遺囑人早過世,其代位繼承人是否可以辦理遺囑繼承
  • 拋棄繼承之盲點-全謹代書事務所
    祖父死亡留有約3000萬的遺產,由於祖母也在三年前也已經死亡了,依民法規定由其子女A、B、C三人平均繼承。但B心想自己年事已高不如由其子女甲及乙來代位繼承,也可省去日後移轉給子女的相關稅費、規費及代書費,所以也就向祖父死亡時住所地之地方(少年及家事)法院具狀聲請拋棄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