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

【拋棄繼承】常見問題-2:拋棄繼承後,為什麼還是要還債?

A:債務人過世後,留下未清償的債務大於財產,若法定繼承人同時也是「連帶保證人」時,即使繼承人選擇了拋棄繼承,但因其連帶保證人的身分,還是負有償還債務的義務
 

一、拋棄繼承後,連帶保證人仍負有償還債務的義務
 
保證人是指在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時,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的人,分為一般保證人和連帶保證人。
需注意的是,連帶保證人和主債務人負有連帶責任關係,當債務人無法清償債務時,債權人可以直接向連帶保證人請求履行償還責任。當債務人過世時,名下無財產可以清償債務,若其法定繼承人同時也是連帶保證人時,即使辦理了拋棄繼承,還是需要償還被繼承人之債務。


二、一般保證人和連帶保證人之比較

部分情況易被借款機構(如銀行)認定還款能力不足時,需提供保證人,以強化信用,使借貸容易通過。保證人對於債務人和債權人的借貸契約,負有償還的義務,當債務人無法履行義務時,由保證人代負清償債務之責任,銀行可以向連帶保證人請求償還全部債務。
  一般保證人 連帶保證人
債務償還順序 先債務人,再保證人 與債務人負連帶責任
負擔責任 較輕,負擔債務人無法清償的債務 較重,與債務人相同
先訴抗辯權
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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