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局存款是一種常見的遺產,家人過世後家屬一定會想知道該如何辦理繼承?本文將介紹郵局存款繼承期限多久及如何領取。
「郵局存款」繼承期限是多久?
♦郵局存款是沒有繼承期限的。若繼承人有好幾個,在遺產分配完成前,任何一個繼承人都是不可以自己去提領的,而且郵局如果知道戶頭持有人已往生,也不會輕易的只讓其中一個繼承人領錢的。
如何領取過世親人「郵局存款」?
儲戶亡故時,所遺儲金,應由全體遺產繼承人依法定順序提出申請,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下列順序定之:
- 直系血親卑親屬(含養子女,如無子女為孫子女)。
- 父母。
- 兄弟姐妹。
- 祖父母。
應備資料如下:
- 死亡證明書1份(戶籍謄本已註明死亡日期者免附)。
- 全體合法繼承人之全戶戶籍謄本及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
- 稽徵機關(國稅局)核發已申報存款之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1份註1(存額在新臺幣20萬元以下者免附)。
- 繼承人部分為大陸地區人民者,大陸地區繼承人應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表示之聲請後,另檢附法院准予備查之證明文件偕同其他繼承人共同辦理。
- 繼承人全部為大陸地區人民者,除被繼承人具現役軍人或退除役官兵身分由主管機關管理其遺產外,由繼承人、利害關係人或檢察官聲請法院指定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為遺產管理人。
- 存款在3萬元以下者,僅須繼承代表人檢具足資證明其為繼承人之戶籍文件,由繼承代表人親持其身分證及印章辦理,並於繼承申請書中加註「已取得其他繼承人同意,授權由本人代表申請及領取繼承款項」之切結字樣。
繼承人無法親自辦理委託他人代辦時,除應備上列文件及國民身分證(或現在之戶籍謄本)正本外,「須另檢附下列任一文件」,及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 委託人出具委託書(格式內容可自製並載明授權事項,所蓋印章須與戶政事務所之印鑑證明相符)及戶政事務所簽發之印鑑證明(正本)。
- 委託人出具經當地我國駐外館處或經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如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授權委託書(正本)。
- 委託人出具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認)證之委託書。